某园林公司假冒自产自销苗木企业逃税案例k8凯发集团

发布时间:2024-10-17 03:19:12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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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与涉案企业负责人交谈的过程中,检查人员感觉到,他似乎有些焦虑,一直在催促检查人员到他家里拿账簿,似乎急于带着检查人员远离这块苗木种植地……

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(以下简称“第一稽查局”)近期根据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疑点线索,查处了一起苗木经营企业偷逃税款案件。经查,涉案企业通过减免税备案单证资料作假、谎称其为自产自销农产品企业的方式,虚假申报逃避纳税。针对企业违法行为,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费661.4万元,加收滞纳金、罚款1153万元的处理决定。目前,案件的税款追缴和后续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
  2021年11月,第一稽查局收到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一条企业疑点线索。线索显示,厦门Y园林公司于2016年—2018年期间从厦门KS公司、厦门SJ公司等4家企业取得的价税合计1000万元的发票为失控发票,开票企业已处于走逃失联状态。税源管理部门怀疑Y园林公司在成本费用方面存在问题,有偷逃税款嫌疑。(注:取得失控发票进成本。规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,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,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:(一)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%(含)以上的;(二)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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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稽查局立刻抽调检查人员,对Y园林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案头分析。检查人员了解到,该企业是一家农产品经营企业,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主要从事各类苗木的生产销售业务。Y园林公司在成立时,提供了一份证明资料,说明该公司租赁厦门新垵村一块面积为30亩的农田用于苗木种植,并于税务登记当月在税务机关作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,作为自产自销农产品企业享受国家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。

  仔细查看该公司的申报数据和发票信息时,检查人员发现了不少可疑之处。该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,发票的货物品名均为“苗木款”。苗木产品品种繁多,不同品种苗木间价格差异巨大,因此该行业的开票方一般都会详细标注品种信息,极少出现发票中只写苗木款的情况k8凯发集团。此外,Y园林公司是一家生产种植苗木的企业,生产过程中应有必要的化肥和水、电等支出,但该企业的进项发票中,却没有这类支出的任何数据。

  同时,企业申报数据显示,该公司2016年—2018年申报的企业销售收入分别为786万元、2052万元和1762万元。但自2019年起,该公司均为零申报。企业销售额为何迅速下降?是经营出了问题还是另有原因?

  结合企业涉税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的种种异常,检查人员认为,该公司在生产经营和收入申报方面疑点突出,具有逃避纳税违法嫌疑,决定对其立案检查。

  针对企业疑点,检查人员决定首先对该公司注册经营地进行突击检查,通过实地核查和调取企业账簿等经营资料,核实其经营情况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,查清企业真实生产情况。

  检查人员按照企业税务登记信息,到达Y园林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后,却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是一户居民的住宅,并且其中没有任何办公经营的迹象。经询问住户后得知,这处房产是房主2020年从周某手中购买的,而这个周某,正是Y园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
  注册经营地核查无收获。检查人员决定,核查Y园林公司的苗木种植场所。检查人员按照征管资料中地址到达Y园林公司的苗木种植场所后发现,该处地址上有一栋自盖楼房,大门紧闭空无一人。楼房前面倒是有一大片空地,但只有稀疏不多的一点儿苗木。

  检查人员联系了Y园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。周某赶到现场后,向检查人员解释称,楼房前的空场即为企业的苗木种植场地,因为疫情等原因,企业经营现在处于停滞状态。

  检查人员依法向周某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、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,要求周某提供有关的账证资料。周某表示,企业账簿资料现均放置在自己家中,检查人员需跟他到家中去取。在与周某交谈的过程中,检查人员感觉到,他似乎有些焦虑,一直在催促检查人员到他家里拿账簿,似乎急于带着检查人员远离这块苗木种植地。

  检查人员取得Y园林公司账簿资料后进行仔细检查,发现该公司账簿不仅信息凌乱,而且残缺不全,根本无法从中了解企业详细经营情况。

  在审阅企业经营资料过程中,一份期限为10年的土地出租协议书,引起检查人员注意。检查人员将其与Y园林公司作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时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比对,发现地址相同的同一块土地却有两个不同的名字,出租协议书上的名称为“海××”,但企业提供备案证明上的名称却是“湾××”,这是怎么回事?

  检查人员随即到该地块所在村的村委会进行调查。村委会证实,该地块的正确名称应为“湾××”,承包该地块的人员是村民林某,并提供了林某的联系方式。检查人员与林某取得联系,并进行调查询问。林某称,该地块曾经在2015年短暂出租给周某进行袋装苗木存放,但在租期内,并未进行过树木种植。自2016年起,该地块不再对外出租,已由其家人用于农业种植。林某还表示,这块地,他从未签订长达10年的地块出租协议。

  结束对林某的询问后,检查人员随后对“湾××”地块周边的村民进行了调查询问。周边村民均表示,近年该地块上从未进行过大规模苗木种植。

  核查结果显示,Y园林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为虚假资料,企业根本没有用于苗木种植生产的场地,其所称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是虚构的经营行为。

  Y园林公司自产种植行为虚假,那么企业销售行为是否也虚假?企业是否有虚开违法行为?

  为了将案件查得水落石出,结合已有调查结果,检查人员分析了Y园林公司的下游企业。发现该公司的销售对象为厦门本地的J建设公司、L景观公司和福建X绿化公司3家企业。

  检查人员对这3家公司进行了外调,逐一对Y园林公司与3家企业的苗木购销业务进行了核实。核查结果显示,Y园林公司与3家企业确有苗木购销往来。Y园林公司向3家企业销售的苗木均用于高速路、国道和市政建设等绿化工程。受调企业不仅提供了详细的工程施工单、采购合同,而且还提供了业务人员与Y园林公司负责人周某的详细业务往来记录信息等证据。同时,银行资金核查结果显示,3家企业确实向Y园林公司支付了苗木采购款。Y园林公司与下游3家企业的苗木购销活动为真实货物交易。

  既然企业没有培育种植苗木,企业向下游企业销售的苗木是从哪里来的?案源线家失控发票开具企业又是怎么回事?

  检查人员再次分析了Y园林公司进项发票信息,发现该公司除取得厦门KS公司、厦门SJ公司等4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外,还取得了中山XQ公司、广州YJ公司和东莞QC公司3家企业总金额共计58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。这3家公司是什么情况呢?

  检查人员于是向这些企业所在地广州、中山和东莞的税务机关发出委托协查函,请他们协助调查上述3家公司与Y园林公司的交易情况是否真实。不久,三地税务机关陆续回函:中山XQ公司等3家企业均已走逃,企业并无实际业务,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为虚开发票。

  既然企业有货物交易,那么必然伴随资金往来。于是,检查人员对Y园林公司对公账户,以及企业负责人周某等人员的银行账户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。发现检查期内,周某的账户不仅有大量取现记录,而且多次向一个名为叶某的账户进行资金转账,检查期内共向叶某转账1595万元。

  检查人员随后找到了叶某,向其进行了税法宣传,叶某思忖良久,向检查人员说了实话。叶某承认,Y园林公司所销售的苗木,除周某自行采购外,其中有不少是他销售提供的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,周某称采购苗木时农户不提供发票,需要有进项发票用于成本列支。于是叶某通过非法渠道,取得了厦门KS公司、中山XQ公司和广州YJ公司等7家公司虚开的苗木进项发票,提供给了周某。

  检查人员将叶某的询问笔录信息与叶某、周某账户资金往来数据、Y园林公司取得进项发票的相关信息逐一进行比对和匹配,确定叶某所言非虚。

  至此,厦门Y园林公司虚假申报、接受虚开发票和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浮出水面。随后,检查人员约谈了厦门Y园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。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证据,周某最终承认了伪造土地出租协议,构建Y园林公司苗木自产自销假象,虚假申报、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。

  经查,Y园林公司检查期内,假冒自产自销农产品企业,通过虚开发票、虚假申报方式,使4600万元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。针对Y园林公司的违法事实,税务机关依法将其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。因该公司账证资料不健全,无法确定其经营成本,第一稽查局根据企业经营情况,依法对其进行核定征收,作出补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、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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